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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號頭條

全港測試  Rubbish通緝令

佔領中環秘書處義工陳玉峰,上週三突然被警方翻兩年前舊賬拘捕,警隊一哥曾偉雄為了掩飾案件的政治檢控本質,自創「低調通緝」謬論,旋即被各界恥笑他為「低調雄」,引發更多疑竇。
其實,坊間對通緝的概念相當模糊︰究竟市民如何得知被通緝?公眾可否向警方查詢自己是否通緝犯?被通緝者是否一概不能自由出境?
上週五起,本刊一連數日與社運界人士,到全港不同警署和其他地點查詢自己有否被通緝。測試發現,前線警員固然不甚了解何謂「低調通緝」,警方也沒有統一標準處理市民查詢,超過一半人走出警署也不能釋除「通緝犯疑慮」,顯示警方「按既定程序辦事」的原則形同虛設,所謂低調通緝令,從來只是無中生有的 rubbish。

警掩眼拒看集會照

警方對佔中義工秋後算賬,令人懷疑政府借警權打壓佔中行動。曾參與去年反國教「非法集會」的佔中行動「先頭部隊」邵家臻,上週五到荃灣警署,出示身份證要求查閱自己是否通緝犯。當值警員顯得有點愕然,直言「我真係未見過呢啲例子,你本身有乜嘢懷疑自己被通緝?」
邵強調他是普通市民,得知陳玉峰被無故「低調通緝」後,擔心落得同一下場。未幾,一名較資深的警員向邵解釋,警員必須有合理懷疑,才可使用系統查身份證,「我唔可以越我嘅權……無任何程序或指引去處理(邵的要求)。」
於是,邵展示他在反國教集會擔任司儀的相片作為「合理懷疑」的證據,但警員一手遮住相片,一手掩眼,煞有介事地說︰「我唔想睇, sorry,我唔想睇呢個畫面,你參與咗唔代表你犯法。」警員揚言參與「非法集會」不代表犯法,偏偏卻「低調通緝」陳玉峰,明顯自打嘴巴。至於為何陳協助調查會變成被通緝,該警員說︰「協助調查,你唔一定要做,但一個公民責任,係應該要做。如果你唔做,而我哋有證據,咪通緝你、拉人囉;如果唔夠證據,都奈你唔何。」
對於通緝的標準、時限等,警員無從解答,更語出驚人:「拉係冇問題,如果你冇犯法,咁有咩問題?你依家理直氣壯走入嚟,喺咁多人面前問有冇被通緝,我唔覺得你會被通緝囉!你個樣咁正常,又唔係古古怪怪……」
當晚整個查詢過程歷時約廿分鐘,警員答非所問,愈答愈亂,包括警方是否根據公安條例或警例,以決定會否接受市民查詢,他說︰「呢個我答你唔到。你當我渣啦,我記唔到咁多嘢。」在場數名當值警員只敢遠望邵的身份證,直至最後邵同意留下個人資料作記錄,警員才肯開檔案處理查詢,並列作「雜項事件」處理。


警務處長曾偉雄(左)聲稱拘捕陳玉峰非政治檢控,只是「低調通緝」,被網友謔稱為「低調雄」。(《蘋果日報》圖片) 

陳玉峰週二中午在中區吃午飯,對於被政治檢控,她說「冇擔心,冇後悔」。 

邵家臻  5月 10日荃灣警署

佔中「先頭部隊」邵家臻到荃灣警署
向警員查詢是否被通緝,但警員「九唔搭八」,更指如果當事人清白,「拉你冇問題」。

黃浩銘  5月 10日灣仔警署

灣仔警署拒絕黃浩銘的「求助」,只提供港島總區重案組聯絡電話,着黃自行查詢。

着示威者找重案組

「各處警局各處例」,灣仔警署要求市民提供個別案件編號才可查核當事人是否該案通緝犯。社民連成員黃浩銘與陳玉峰同樣曾參與前年七一遊行後的集會並當場被捕,但一直未獲警方告知調查進度。他同日到灣仔警署「求助」,警員本來說只要一查身份證就知道該人是否被通緝,更要求黃說出牽涉什麼案件,黃回應稱曾參與前年七一集會。
黃等待十分鐘後,警員大改口風,指不能查他的身份證,「通常我哋都係就一單案件嚟問,譬如話你唔記得交罰款,唔知道係咪通緝緊你,如果你有報案號碼,又有嗰陣啲資料,我哋幫你查就一定查到……但如果咁空泛咁問,我哋好少會咁樣幫你查。」
在旁另一警員亦指:「我哋個(查詢)系統當然係會知得到,但係我哋唔可以立亂去使用某一種權力。」警員遂向他提供負責七一集會案件的港島總區重案組聯絡電話,並指由於任何案件均是獨立處理,着黃浩銘自行聯絡對方。黃浩銘其後致電重案組,對方派人到場,指其案件已結案。

巡警被迫查身份證

警署不願受理市民的主動查詢,有警員透露,警例規管警方只可在公眾地方發現形跡可疑人士,才可使用截查可疑人的系統。八十後社運人士周諾恒及社運攝影師葉文希,上週六下午到中聯辦外的街道碰運氣,發現真的有巡警把守,兩人主動要求查詢是否通緝犯,巡警立即進入戒備狀態,把手放在槍袋上,並投以疑惑目光︰「你有冇去差館問?」
二人回應指警署不受理查詢,巡警遂致電上級請示,六名警察,包括沙展和警長先後到場「幫拖」。該幾名來自西區警署的警員強調:「唔可以因為你哋問,我哋就查,要根據懷疑呢個人嘅行為干犯某個罪行,先可以查。」二人於是提出「合理懷疑」,包括在中聯辦外「遊蕩」,且是過去多次示威遊行的「積犯」,但所有理由警員亦不考慮。二人再追問警員是否可以跟平時截查市民身份證一樣,「 call上台 check一 check」,警員立即顯得避忌,更問及二人的職業及是否有政黨背景。
雙方不斷糾纏,女沙展開始不勝其煩,最終答應「因應你哋嘅訴求,特別 serve你哋」,為周葉二人查身份證。經過近半小時擾攘,二人才被證實「(查身份證)呢一刻唔係被通緝」,至於兩人一小時或半小時後會否突然被通緝,警員只說「答你唔到」。

周諾恒及葉文希  5月 11日及 14日中聯辦門外及警察總部 14樓

周諾恒(右一)及葉文希(右三)在中聯辦外花費廿分鐘唇舌,終令巡警為他們查身份證。

林子健  5月 11日大埔警署及落馬洲邊境

林子健問警員為何曾參與「非法集會」卻未被通緝,對方未能回應。

調查進度要問主管

同樣是示威常客的前網台「青台」台長林子健,前年六四燭光集會後參加「非法集會」,與二百多人由維園遊行至北角警署。當日林沒被拘捕,但擔心會被通緝,上週六到大埔警署查詢。
當值警員通知值日官後,查問該次集會的資料,有在場警員聽罷忍不住插嘴:「即係睇完(陳玉峰)新聞……」十分鐘後,警員稱翻查記錄,說他沒被通緝。林追問為何曾參與非法集會卻未被通緝,對方便解釋:「單案件唔係我哋調查嘅,我哋都係跟番你個 ID number嚟 check番,其他案件查詢就要問番嗰單案件嘅主管。」
市民可否隨時向警方查詢是否被通緝?該警員沒有正面回應:「唔係你走入嚟問係咪被通緝,你俾張身份證我,我就會處理,我都要睇番當時情況係點。」又稱會將他就該次集會的查詢交予相關部門跟進,着他日後再致電查詢。惟林本週一致電警方,對方只回覆暫沒有進展和補充。
同日林子健在落馬洲口岸過關,其間向入境處職員查問有否被通緝。對方最初不斷重複「問警方」,幾經查詢才願回答:「你被通緝嘅話,我捉咗你啦。依家電腦顯示你唔係通緝犯。你貿貿然問我你係咪通緝犯,我唔會答你,想知就問警方。我淨係答到你,你呢一刻唔係通緝犯囉。」

沈偉男  5月 11日灣仔警署

反國教大聯盟成員沈偉男(右)去年九月參與反國教「非法集會」,但灣仔警署拒絕為他查核是否通緝犯。

申請良民證就知道


經常在遊行示威走在最前線的孔令瑜(前)主動向警方要求查身份證時,對方表示「樂意協助」。 

警方對於數名社運人士到各區警署及向巡警查詢一事,開始出現戒心。反國教大聯盟成員沈偉男上週六到灣仔警署查詢,當值警員拒絕有關要求,只重申「你可以去警察總部十四樓,辦良民證嘅部門,入紙申請睇吓自己有冇刑事記錄……被通緝係刑事記錄,冇犯法就冇記錄」。
警方此說法明顯有誤導,本週二周諾恒與葉文希到「無犯罪記錄證明書辦事處」申請時,警員稱只可查到「有案底」的刑事記錄,而非被通緝記錄。
事實上,沈當日亦曾質疑是否所有被通緝個案都有刑事記錄,警員未能回答該部門可否查到當事人是否涉及「低調通緝」、「高調通緝」,還是「有出入境限制通緝」等問題。由於警方多次對示威者秋後算賬,沈於是追問警方會否把遊行時拍到的示威者的片段和相片存檔,警員說︰「梗係冇啦,你估睇戲咩!」
警員以尊重私隱為由,不肯為沈提供協助,「呢啲全部係你哋嘅個人資料,係私隱,警員冇權睇,唔可以話查就查;就算係現場抄低身份證號碼,如果唔涉及犯事,系統都唔會有記錄,除非係入咗刑事檔案,咁就全個警察部門都會知道。」
警方聲稱尊重私隱言猶在耳,當日傍晚就有至少三間傳媒機構收到警方消息,指有人曾到警署及中聯辦門外要求查身份證,消息更包括求助人的個人資料,令傳媒極速找到當事人求證;由於沈偉男從未向警方提供身份證號碼,故洩露的消息之中沒有沈的個案。

態度變願查通緝令

其後,各區警署面對通緝令查詢的態度出現一百八十度轉變,聲稱「樂意提供協助」,手法變得純熟,反映社運人士要求查核是否通緝犯的做法,刺中警方執法以人治為本的死穴。
週日,民陣的孔令瑜及陳倩瑩中午到北角警署,向警員查詢有否因為去年四月一日遊行後的非法集會而被通緝,獲告知「現階段唔係被通緝」,警員更表示「如果通緝,就會拉你咁去做」,兩人追問查詢通緝事宜是否「浪費警力」,警員禮貌地說:「又唔可以用浪費警力形容呢樣嘢,幫到咪幫囉。」整個查詢時間只花了約半小時。

孔令瑜及陳倩瑩  5月 12日北角警署

孔令瑜(右)與陳倩瑩(左)本週日到北角警署查詢,獲告知「現階段唔係被通緝」。

陳家駒  5月 12日葵涌警署

剛參與罷工的碼頭工人陳家駒,到葵涌警署向警員表示本月底離港外遊,警方才替他查核紀錄。

半小時等核對記錄

職工盟理事、曾參與剛過去碼頭工人罷工的陳家駒,星期日上午到葵涌警署查詢,報案室警員表示要去「無犯罪記錄證明書辦事處」才能查詢。但當陳指本月底要離境,怕屆時被入境處拒絕出境,警署警長才替他登記資料,再向上級請示。經過近半小時查詢及等待後,警員再次向陳索取身份證,替他查核記錄,並表示「現階段查核後就無任何通緝,不過可能兩個鐘後通緝就唔會知。」

招顯聰及陳柏豪  5月 12日中區警署

網上組織成員招顯聰 Billy(左)曾多次被警方拘捕,到警署查詢是否被通緝,警員表示「知道你哋做緊咩啦」,最後卻得不到答案。

「知道你哋做咩啦」

同日下午,網上組織「香港人優先」兩名成員招顯聰與陳柏豪到中區警署查詢,警員循例指出不會隨便查核有關資料,另一名警員則笑笑口表示:「知道你哋做緊咩啦,大家 respect(尊重)就得。」
由於二人堅持查詢,當值警署警長指須請示上級。十多分鐘後該名警署警長向二人表示:「現階段我哋警方係未能夠確定你哋係咪牽涉我哋警方調查嘅案件當中,稍後我哋警方會再同你哋跟進。」即使二人繼續查問,她只重複同一段說話,完全沒提及「通緝」二字。
陳玉峰被警方「低調通緝」拘捕,掀起社會漣漪效應。社交網絡出現「市民到警署查詢自己是否被通緝」行動,本週二學聯、學民思潮、市民等共廿二人到灣仔警察總部集體查詢,但警方只稱會將查詢交相關部門處理,未有明確回覆日期。


學聯、學民思潮、教協、社運人士、市民一行廿多人,本週二傍晚集體到警察總部查身份證。 

每間警署都貼出通緝人士的懸賞通告。 

 

明顯地,警方有備而戰,在民間行動發起一小時前突然發稿,呼籲市民切勿濫用報案室服務,更強調任何人士如蓄意濫用報案室服務或妨礙報案室運作,有可能干犯「浪費警力」或「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刑事罪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亦呼籲市民不要濫用報案室服務,以免延誤尋求協助的人士。
本刊週一曾向警方查詢市民如何查證是否被通緝等多條問題,警方本週二下午五時許回應稱:「市民只要奉公守法,就毋須擔心是否被通緝。警方只會在經調查後有合理懷疑有人干犯了某些罪行或會被控告某些罪行,而未能將該名人士緝捕歸案時,才會考慮把該人士列為被通緝人士。一般而言,警方會透過不同方式主動聯絡涉案人士。」對於本刊其他查詢,警方未能提供答案。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現時無明文規定市民如何查詢有否被通緝,但理論上市民有知情權。他認同警方須有合理懷疑才能查閱個別人士資料,「但係一個人自行去查,願意放棄自己個人私隱,就應該可以幫佢查。」他指市民行使其知情權,並非虛假報告,所以不涉及浪費警力。
對於警方在不涉及公眾知情權的情況下,向部分傳媒發放「求助者」的個人資料,湯家驊認為這樣已違反個人資料條例的條文,私隱專員有權要求警方改善處理方法。

陳玉峰案屬警方通緝令

律師會副會長熊運信稱,通緝令分為「警方通緝令」及「法院通緝令」。前者是警方辦案時尋人不果,由案件主管決定是否發指示給入境處,將對方列為通緝名單,通常涉及嚴重刑事罪行如謀殺、強姦、盜竊等;後者是被告缺席聆訊,或欠交政府款項如交通罰款,控方向法庭申請拘捕令,法庭視乎案件嚴重性,決定是否發出拘捕令。然而,不是每一類被通緝者均設出入境截查及拘捕要求,須視乎案件嚴重程度。
以陳玉峰的案件來說,由於尚未上庭,所以其通緝令屬前者。警方聲稱上門找她二十多次,熊運信對本刊說:「我明白(警務)處長講得啱,冇必要都唔好騷擾屋企人或公司的人,尤其係呢啲芝麻綠豆事,呢個係好好嘅態度。」然而,不能以此解釋,警方過去廿二個月什麼也沒有做。
熊運信表示,跟陳玉峰同案的其他人已經上庭,警方事隔多時才檢控陳玉峰,難免令人覺得事有蹺蹊:「明知 office搵到佢,點解唔搵佢,邏輯好有問題。」他續稱:「從客觀角度看,難怪人家覺得有打壓成分。」

警方五大低級犯錯

•對通緝定義含糊不清
•各區警署和巡警執法不一,人治非法治
•亂答查詢,包括「如果冇犯法,拉係冇問題」、「被通緝就係刑事記錄」
•警署、巡警、無犯罪記錄部門,把查核通緝記錄的責任互相推卸
•在不牽涉公眾知情權的情況下,向傳媒外洩市民求助個案的私隱資料


撰文:時事組
攝影:時事組
插圖:祝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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