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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Alan、 Deborah、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 Stephanie、 Eden、 Rachel(左至右),一批法律尖子參與張教授的課程後,最大得益是重燃起對法律工作的正義感。(廖雁雄攝)

壹些事壹些情

我們都是 LAW霸

2013年02月21日 ~~ 第1198期 香港《壹周刊》

十五歲的楊敏紅捲入母親跟拾荒阿婆爭手推車的衝突,爭執期間阿婆受傷,母女被裁定襲擊罪名成立,茫然不知如何是好,打算上訴。但法援署指案件贏面低,拒絕接案。
以為六月飛霜,還幸人間有情,幫助敏紅翻案的,不是包青天,而是一群未畢業的香港大學法律系學生及教授。敏紅脫罪洗寃情,助人的師生更雀躍,「以前覺得香港制度有足夠空間俾各階層嘅人,有公平嘅審訊,經過敏紅嘅事,我覺得(現有制度)唔足夠,即使有法援,我覺得法律係有錢人先至負擔得起嘅嘢。」協助敏紅的 Rachel說。

○九年夏天,母親致電敏紅,叫她去跟蹤一位老婦。這位老婦與敏紅母親在元朗一帶執紙皮,兩人各有地盤,原本互不相干。但母親懷疑老婦偷了她的手推車,便叫女兒跟蹤老婦,尋找手推車下落。「我跟到去,被佢發現,佢攞住支鐵鈎舞嚟舞去,我驚起嚟打電話俾媽媽。」敏紅憶說,母親來到阻止老婦傷害敏紅,混亂期間,老婦跌倒受傷。數日後,警方上門找敏紅錄口供,她始知惹上官非。

案底影響前途


兩母女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九年底在屯門法院審訊,因負擔不起聘請私人律師,由法院的當值律師代表她們。審訊後,兩母女被裁定罪名成立,母親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小時。讀中五的女兒要接受感化令一年,每月要見感化官報告近況。
「我第一次見感化官,佢話你係咪平時鍾意喺學校同人爭執呀?……佢覺得你原本係啲咁嘅人,我心入面有啲不快。」說話一直陰聲細氣的敏紅,說到這段經歷時,變得更蚊螆聲。「由上庭到裁決,學校都唔知,後來感化官問學校攞我啲成績, fax去學校問我班主任。班主任問我咩事呀,我講番件事經過,佢話『咁依家點算,有案底唔係幾好。』」
敏紅父親因病去世,母親獨力撫育兩個女兒,平日執紙皮幫補生計。她們雖然合乎經濟條件申請法援上訴,不過,法援署拒絕了。「佢同我哋講番,話單案勝訴低,唔會俾法援我哋。」敏紅說。

上訴成功


敏紅在教會認識在港大讀法律系的 Rachel,當時 Rachel是二年級學生,她知道敏紅未能取得法援上訴,想起法律系內有一個課程,專門接收真實的法律個案,並提供免費諮詢服務,於是她將敏紅的案件交給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涉及冇案底嘅人,佢話自己被寃枉,我哋都會睇咗文件先,睇吓有冇法律理據幫手。」二○一一年十一月,張教授披上律師袍,代表兩母女上訴成功,替她們洗脫襲擊罪。
上訴庭法官指出,原審法官不相信母親與老婦的爭執,由手推車失竊事件引起,以為兩母女虛構事件。但事實顯示,警員接報到場時,已知道手推車偷竊的爭拗。而上訴庭也收到新的證據,婆婆被起訴偷竊敏紅媽媽的手推車。最終,上訴庭撤銷敏紅及母親的襲擊罪。但母親在爭執期間曾掌摑婆婆,所以母親改被控較輕的普通襲擊罪。
「敏紅咁後生,最重要幫佢打甩個案底。」張教授跟記者幾次會面都重複這句話。他也落力為敏紅母親脫罪,曾申請上訴到終審法院,不過終院拒絕受理。
雨過天青,敏紅現就讀港大專進修學院副學士,而媽媽已經完成了一百小時社會服務工作。協助敏紅的一群法律系學生,也有新的體會。


楊敏紅對元朗後巷並不陌生,年幼時她經常跟母親執紙皮幫補家計,後來因爭手推車與阿婆發生爭執。四年後她重返案發現場,她很熟悉地告知記者:發泡膠箱很賣錢,每個一元。(梁百豪攝)


「港大校園免費法律諮詢計劃」正招收新個案,既可讓學生接觸真實個案,親自參與法律工作,也可幫助有需要人士。法律系特別設置多個會議室(右),方便學生與個案事主面談。(廖雁雄攝)

唔止賺錢咁簡單


港大一○年開設「臨床法律教育計劃」的課程,接辦真實個案,學生要親自接觸個案事主、搜集資料,然後跟「師傅」執業律師報告,由律師帶領學生為事主提供法律意見,他們處理的個案以民事、法律諮詢為主,也有少數刑事案。
敏紅案上訴時, Rachel從旁協助找案例,這過程令她重新反思法律為何物。「我初初入 law school,有想法係要幫人,伸張正義。但愈讀愈辛苦,會減少呢個熱情。因為好辛苦,競爭好大,只會諗住搵工,諗吓攞到幾多人工。不過,讀完張教授呢科,有機會諗吓自己對法律工作有咩要求。」

Rachel的同學 Sophie跟隨張教授後,也成為正義「 Law友」。「我原本想做刑事案,感覺好似型啲,電視劇都係拍刑事案。但接觸真實的 client(事主)後,就知唔只係坐監嘅人要你幫。有 client破產,佢唔明白點解分咁少嘢,咁多嘢俾咗銀行,銀行又收咁多律師費,佢講到喊,聽落替佢心噏。」
這批法律系天之驕子,係咪真係正義上身?報導很多遺產案,律師賺最多,他們願意放棄賺大錢?「遺產案係咪單單都幾十億元,好似陳振聰咁?唔係囉,講緊有啲小家庭,大部分都係小家庭。」 Rachel說。 Sophie接着說:「可能一家人只係爭一個居屋單位。」
法律雙妹嘜稱,很多讀法律系的學生家庭富裕,但食米唔知米貴,「法律課程中,有一課是要去裁判法院旁聽案件,當中不少是偷竊案……有個同學話:『黐線㗎,邊有人偷菜㗎,偷廿蚊嘢?』」 Sophie不忿說:「好多時啲人點解要犯法,佢哋係社會最低層,最迫不得已,最走投無路先會做,有頭髮邊個想做癩痢……偏偏法律制度上,做到律師嘅人,甚少來自嗰個階層嘅人,甚少會去諗人哋嘅難處。」


Sophie(左)受電視劇薰陶,以為打刑事案的律師最威風,她接觸法律求助個案後,始發現如小家庭的爭產、破產案,也對人影響深遠。 Rachel(右)則感慨有錢人才能負擔到請律師,現有法援制度也未能覆蓋有需要人士。(李育明攝)


法援署 O七年由行政署管轄,轉到民政事務局旗下,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多年來都爭取法援署能夠獨立運作,免受局方影響財政安排。(梁百豪攝)

常存公義之心


張達明透過大學的法律計劃,幫助兩名人士成功翻案。其中一人為陳樹雄,他被裁判官指他語無倫次,判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十四日,後來張達明替他上訴成功,他喜極攬着張達明。(蘋果日報剪報)

張達明教授不但透過課程啟發學生,至今更成功為四個事主翻案,部分案件是法援署拒絕受理的。他認為現時的法援制度,未能完全彰顯公義,「法援把尺係睇吓有冇合理法律理據,但以我過往經驗,法援認為冇理據,而我哋覺得好有理據嘅案,最後上訴成功,證明我哋啱。」
「刑事官司中,有時佢哋(法援署)未必會有咁嘅時間同個心,好仔細去睇番判詞內容,去聽被告的版本。」張達明續說:「但當你心裡面有個 sense of justice(正義感),仔細一睇,原來法官判詞有啲地方真係冇處理好。」他提出另一翻案例子,事主陳樹雄被控刑事毀壞,但他沒有請律師,親自辯護。裁判官指被告語無倫次,先將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兩星期,後來裁定他刑毀罪名成立。張達明接手個案後,細閱法庭謄本,發現被告審訊期間言語表達正常,並沒有胡言亂語,於是提出上訴。最後,上訴庭認為裁判官沒有給被告自辯機會,令被告得不到公平審訊,所以撤銷控罪。一宗寃案,並沒有淹沒於人間。
咁香港有冇寃獄?張教授不諱言,「特別係裁判法院,係有機會製造寃獄,如果法援制度好, appeal system(上訴制度)好,可以改正。」他稱跟一位資深法官討論過,「佢做上訴,睇到好多裁判官亂嚟,佢提出 name in shame(公開名字譴責)。但現時上訴案的判詞,不會提及原審裁判官的名字。」 

法援制度


現時市民要申請法援處理案件,必須過兩關,資產限制及案件是否有上訴理據。香港律師會副主席熊運信律師表示,法援考慮刑事案上訴理據時,「要好高門檻,贏面大先至接。」即使外界律師認為有勝算,法援也未必接辦。於是,有些值得翻案的案件,也會石沉大海。
對於有法援署拒接的案件,最後透過港大校園免費法律諮詢計劃上訴成功。法援署回覆稱,該署律師會運用專業知識去評估申請人是否有合理的上訴理據,但這並非一個科學計算過程,不同律師對同一宗案件,有不同意見常有發生。
另外,新一輪的「港大校園免費法律諮詢計劃」接受報名。市民如需要法律諮詢服務,請聯絡伍碧曼女士 39174322。法律學院會甄選具教育性質的案件,由法律系學生及律師跟進。報名截止日期為三月十四日。 

撰文:陳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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