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瞓街幾乎是九十年代買樓的指定動作,九六年十月倚龍山莊開售在即,付得起樓價三千萬的準買家亦照瞓可也。有的將膠袋由頭笠到腳,裝備齊全。(歐陽江攝) 

樓市壹些事

由瞓街到「瞓街邊」 買樓血淚史

下週一,政府出招以《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嚴厲監管地產業,違者最多坐監七年!回顧逾半個世紀的港人買樓史,由六、七十年代的「純真傳說」;到九十年代要瞓街排隊、忍屎忍尿;至近年賣的新盤竟由四十六樓「跳上」八十八層,而平台特色戶又其實在地下,業主「瞓街邊」!立例監管,說到底都是發展商自己惹的禍。

60至 80年代
純真期

做了經紀四十多年、還儲了幾百本當年樓書的陳大文指:「以前成本樓書,薄過家陣樓書嗰塊紙皮!」樓書圖則亦畫得清楚,每間房尺寸有齊,「貨真價實」;當年北角樓盤新都城大廈的賣點,是「設有郵箱,不用舟車勞頓寄信」。當年陳大文一如其他代理,直接向大孖沙「買入」新樓,再轉手賣出賺差價,「俾個轉名費就得,以前做買賣好簡單。」
身為資深買家、如今專吼凶宅的「凶宅大王」伍冠流,透露三十多年前已興炒籌,「七七年夏天,太古又推二百個太古城單位賣,我收咗工即刻去太古大廈(遮打大廈前身)排隊,約有二、三十人,之後有太古職員出來逐個登記姓名、身份證、地址,叫我哋返去等消息。」一個星期後,他收到信說抽中。「當年我唔夠錢買,就經代理賣籌出去。當時一份報紙一毫子咋,一層樓只係十幾萬,但頭籌已賣到萬幾銀!我排中間位,記得賣到一千五百蚊;因為買一手樓無得轉名,揀樓時我陪同真正買家揀,揀好後樓契寫我名,再喺律師樓立約寫明層樓係對方出錢,買了再改番名。」
到八十年代,政府大量推地增加供應,樓市又受中英談判消息左右,樓市陰晴不定,太古城曾一年內跌價四成。至興起移民潮,不少人隨意交低鎖匙給大廈看更安排睇樓。那些年,大家都老實。


薄薄的舊式樓書,內附大堆打油詩式的推廣口號。 

四十年前的樓書可以畫公仔,新都城大廈賣點是有「郵政信箱」。 

七十年代的太古城樓書,每座獨立一本。 

早在一九五九年賣樓的北角美輪大廈,樓書內已有附註廳房尺寸的剖視圖。 

90年代
瘋狂期

踏入九十年代,樓市陷入瘋狂,黃埔花園、杏花邨、德福花園,愈大型的屋苑愈多人爭,遠至天水圍嘉湖山莊,亦爭崩頭。當年初入行的本刊攝影師道:「第一次入嘉湖山莊,根本連天水圍喺邊都唔知。只記得入到去遍地黃泥,仲見到地下有 II(非法入境者)挖嚟住嘅地洞。那幾年,經常見到熟口熟面的排隊黨,有三、四個係臨記啲阿頭嚟。佢哋邊幫人排隊,邊 call人去拍戲,當中有個叫 David、戴眼鏡嘅;當然『紋身公仔人』亦好多啦!」當時還有飲管黨、手襪黨。
翻看舊照片,九十年代賣樓的相片一律「人龍見首不見尾」,排隊黨中不少為黑道中人,如九六年初新世界賣西半山俊傑花園,警方就在售樓處搜出大批武器。
九十年代發展商唔憂賣,買家毫不尊貴;九六年,會德豐賣大埔倚龍山莊,人人拎埋被瞓街,發展商準備了大量流動廁所,裝滿屎尿無人清理,「大拿拿三千萬一層樓,俾得出嘅都算富豪啦,都要喺屋苑出面瞓街,仲要去輪布滿屎尿嘅流動廁所。發展商咁做好唔人道囉,但啲人又陪佢癲喎!」攝影師憶述說。當年發展商愛玩內部認講,先到先得,賣樓安排之混亂,空前絕後。


幫人排隊買樓,是九十年代黑社會搵錢的途徑之一,九六年二月警方在俊傑花園售樓處還搜出大量攻擊性武器。(《蘋果日報》圖片) 

九六年遠至洪水橋的新盤,亦有「紋身公仔人」的身影。(《蘋果日報》圖片) 

新世紀玩
假大空

回歸後樓市潛水,○一年政府推出多項環保建築豁免,埋下近年發水樓的伏線。發展商盈利大發水之餘,還對樓盤加入大量「想像」、「創作」和「畫家筆下」構圖,激起買家購買意慾。樓盤前方快將起樓,樓盤後方已有大型屋苑,通通都不在樓書及樓盤模型內出現。
恒基西半山樓盤天匯七萬元一呎離奇撻訂,四十六樓「叫高」到八十八層;幾乎每個偏遠新盤,都五分鐘出到中環;發展商意向價「叫高開低」,銷情與實況不符;長實馬鞍山樓盤天宇海,明明是地下一層,卻自稱「海畔花園大宅」,買家睡房貼着樓盤圍牆,就如「瞓街邊」;這些都是近年賣樓的經典回憶。
被扭曲了的概念還有:大型屋苑一定要有超大會所、闊大𨋢口,大到佔了所買單位面積的兩成,又習慣了睡床放上兩呎半深的窗台,而發展商的縮水傢俬示範單位,亦將大家迷得如癡如醉。一○年四月,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的鄭汝樺,殺上長實名城的示範單位,狠批發展商問題,政府監管一手樓的戰線正式開啟。


一○年四月鄭汝樺突擊到長實連門都沒有的示範單位「參觀」,望着地上那條代表牆身的線,一臉無奈。(政府新聞處圖片) 

連睡床都放不下的超級發水睡房,完美演繹了發展商的「假大空」建築設計。(于港民攝) 

天宇海設於平台層的「海畔花園大宅」,實質是設在行人路邊,業主就如「瞓街邊」。(廖健昌攝)

後記


重逾廿三磅、上月才推出的爾巒樓書,分了三本,但壽命僅得個多月。(林志謙攝) 

下週一實施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對發展商發放資料的要求極為嚴格;不能提意向呎價外,以後樓書除法例要求列出的資料,其他任何「構想出來」的資料都不得列出,一律實景,甚至連字體大細亦要符合新要求。新地的元朗新盤爾巒,上月推出逾千頁、重達二十三磅的詳盡樓書,但原來按新例都不合規格,因為書中印多了「建築面積」。未來樓書,吓吓逾千頁,而且不便攜帶,更減低翻閱意慾,只會弄巧反拙,跑了多年地產新聞的記者,亦不禁問句,是否矯枉過正?
更甚者,是負責執法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專員馮建業,上週出席傳媒茶聚時提出,記者在引述「市場消息」時若構成誤導,亦有機會負上刑責,監禁最高七年;若「供出」消息來源,協助該局調查,即可免責。這會否與新聞界向來保護消息來源、監察社會的做法,背道而馳?


撰文:鄧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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