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在過去五個多月,一直以「事件進入司法程序」為由,迴避解釋山頂大宅僭建問題。他上周五終作出交代,但僅以書面回應,聲明卻披露他去年十一月參選前已得悉四號屋僭建了二百平方呎地下密室,他自行以磚牆密封,此舉涉違反《建築物條例》,但梁其後仍以僭建問題攻擊對手唐英年。

梁振英的聲明不但未能釋除外界質疑,更帶出更多疑團,但他上周六除公開致歉外,未肯再就種種疑團解畫。梁振英多次將僭建責任推給上手業主劉耀柱,更指劉的律師在買賣合約堅持加入「不可追究單位僭建物」條款,又拒絕提供大宅平面圖,但他因「十分喜歡這兩間獨立屋」才照簽約。

不過,本刊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後發現,大宅買賣合約早已附上圖則,更有替梁振英負責改建、著名建築師嚴迅奇的簽名,令梁的解釋再露破綻。

特首梁振英發表聲明交代山頂大宅僭建風波,他上周六向公眾致歉,卻不肯回應記者的追問,便與被指操控政府委員會任命生殺大權的中策組全職顧問高靜芝(右)進場。

梁振英上周五發表聲明就山頂大宅僭建問題解畫,但愈解愈多疑團,他卻堅持只以書面繼續回應傳媒查詢,令立法會不論是建制派抑或泛民議員皆不收貨,謝偉俊更申請下月十九日對梁提出不信任動議。梁振英上周六出席公開活動時,終開腔承認在僭建問題上有疏忽,並向市民致歉,但他堅稱無隱瞞,亦無誠信問題。

不過,他今次「開誠布公」交代事件,卻又與之前的說法有出入,例如他去年中曾跟到訪山頂大宅的傳媒高層透露,自己十三年前買樓時,曾找兩間律師樓和一位建築測量師檢查過並無僭建物才扑槌,但他今日卻以「不想牽連任何其他人」為由,不肯公開有關專業人士身份。

 

梁振英聲稱在九九年買樓時,上手業主劉耀柱的律師拒絕提交大宅平面圖,但本刊發現有關買賣合約已附上圖則,更有著名建築師嚴迅奇(左圖)的簽名。

說法自相矛盾

梁振英上周六稱,當選特首後才得知大宅有僭建,「今年六月經傳媒揭發,已第一時間解決。」但他在十四頁聲明中卻自爆,早在去年十月已發現四號屋地下低層的小睡房玻璃門位置有偏差,他再核對該層其他部位,發現洗衣房、部分儲物室和工人房屬僭建,一個月後並以磚牆密封。這明顯與他一直堅持不知道大宅有僭建、自己不懂檢視僭建物的說法自相矛盾。

聲明除了就傳媒踢爆的六項僭建解畫外,更自爆多四項僭建,包括被指在參選特首期間隱瞞公眾的二百呎密室,但他聲稱「儲物室在我買入前已被改建和擴建」,將僭建責任繼續推卸給上手業主劉耀柱。

事實上,梁振英當日買樓時已接受劉的代表律師在買賣合約內加入「不可追究單位僭建物」條款,令人懷疑梁當時已知道大宅內有僭建。但他在聲明中解釋,賣方律師在簽買賣合約限期前三天,才加入有關「不平等」條款,梁的律師曾反對,但對方堅持保留;賣方律師亦被指未能提供大宅平面圖。

梁振英在聲明中自爆,去年十一月私自以磚牆密封四號屋地下低層僭建的密室,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

梁振英多次將僭建責任推卸給上手業主劉耀柱,但梁簽約時同意「不可追究單位僭建物」條款,令他難逃僭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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